字号是姓名人在成人后确定的,在基于血缘的姓与名背景之下更加体现姓名人的社会特性,更加突出表明一个人的人生态度、人生追求和人生哲学,同时还体现一种文化艺术修养。因为姓与名都是来自他人的,只有字号是自己的。
从总体看,相对于中国的经济改革,文化等领域的改革任重道远。就文化而言,作为基础的中国姓氏文化,在改革开放之前的30年可以说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中国的姓氏文化几乎已经失去了文化。中国人只能有姓与名,不能有字与号。结果,中国人的姓名完全成为没有文化的纯粹符号,中国人的重名现象严重,中国人的姓名可谓有其形而无其神。现在是正名而顺言、重建中国姓氏文化的时候了!
中国传统姓名由三大元素构成
首先我们来看看存在了至少三千年的作为中国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姓氏文化。从制度文化看,中国传统姓名由三大元素构成:姓,名,字号。这三大要素在时间上有先后关系,体现了不同社会成员(家庭成员)的权利。姓是祖宗规定的,是继承的,或神授,或王授,或某种组织确定,它界定了不同家庭或不同家族之间的社会关系;名是长辈确定的,或来自父亲母亲,或来自由父母授权的叔叔舅舅、大师等,它是在界定了不同家庭或不同家族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界定了家庭或家族内部不同成员之间的社会关系;字号是姓名人在成人后确定的,在基于血缘的姓与名背景之下更加体现姓名人的社会特性,更加突出表明一个人的人生态度、人生追求和人生哲学,同时还体现一种文化艺术修养。因为姓与名都是来自他人的,只有字号是自己的。有时,为了更加个性化,字号可以分为字与号。历史上,有不少名人他们的姓与名大家也许早已遗忘,但他们的字号却永垂史册。
比如,姜太公,姓姜,名尚,字子牙;孔子,姓孔,名丘,字仲尼;关公,姓关,名羽,字云长;赵云,字子龙;唐寅,字伯虎;李白,号青莲居士;苏轼,号东坡居士;白居易,号香山居士;陆游,字务观,号放翁;叶圣陶,原名叶绍钧,字圣陶;茅盾,本名沈德鸿,字雁冰;诸葛亮,字孔明,号卧龙居士;徐霞客,名弘祖,字振之,号霞客;孙文,字逸仙,号中山,等等。显然,这些名人的字号或字与号寓意深刻、耐人寻味,几乎一个字号就是一篇论文。见到这样的字号,让人感慨、让人感悟。没有这样的字号,姓名还有多少文化含量呢?
其次,我们看看国外如英语国家的情况。英语国家的姓名亦为名·名·姓。第一个名是教名,是受法律承认的正式名字;中间的名通常用缩写,由本人起,可以反映本人与家庭之间的关系;姓在最后,是由家族世代相传的。
重名现象严重带来管理问题
今天的中国,既没有理由在纵向上否定、拒绝、舍弃至少传承了3000年的包含姓名字号的完整姓氏文化,也没有理由在横向上忽视其他国家的姓氏文化制度,更没有理由对由于缺少字号使姓氏文化制度残缺而导致的种种现实问题视而不见。以笔者观察,缺少字号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至少导致这样一些问题:
重名现象严重,既给政府与社会的管理带来严重问题,也对个人社交活动有所不便与阻碍。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2007年对全国户籍人口的一项统计分析显示:我国的王姓有9300万人,为中国第一大姓,占全国人口总数的7.25%。第二大姓是李,有9200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7.19%;第三位是张姓,有8750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6.83%。前100个姓氏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高达84.77%。以王姓为例,如果他们的名用两个字表示,因为常用汉字大概在3000-8000,假设其中可用于起名的在1000左右,这样王姓所有不同的名字大概有100万个,也就是说每100个王姓有99个都是重名的;假设其中可用于起名的在5000左右,王姓所有不同的名字大概有2500万个,也就是说每100个王姓也有73个是重名的。由此,在中国,同一个名字重名就是一件必然的事情了。显然,这是不便于政府与社会管理的,尤其在公安管理中更是不利。另外,由于重名,对个人社交活动也是不利的。因此,有时,为了方便,对重名的人只好另外给他们起一些名字来区别,比如,重名为“王国刚”的,就依据年龄分别叫大王、小王或大刚、小刚,或依据体态叫大王胖、小王胖等。
父辈所起的名字往往滞后于社会发展(至少滞后18年,18年间社会与个人该有多大的变化!),本人不满意但又无可奈何,最后他人杜撰、自己随意所起的各种不规范名字(包括诨名、不雅的名字等)带来了社会生活中的称谓混乱,寓于名字中的国学文化消失了,与文明大国的地位愈不相称。由于没有字号,在工作场所和一些比较正式的场合,如果直呼姓名,显然生硬、让人见外;但只叫其名,显然又有点过分亲昵、似乎不尊重人。而如果有了字号,显然避免了这两方面的缺陷。并且,因为是字号,可供选择的汉字更为广泛。当我们看到子牙、云长、东坡、中山、雁冰、伯虎、霞客等这样的字号时,我们是不是感到既高雅又通俗、既亲近又有距离呢?是不是让我们不断地感受国学的熏陶呢?
姓氏回归传统回归国学回归文化
所以,中国人的姓氏必须回归传统、回归国学、回归文化,中国人的姓、名、字号一个都不能少。怎么办?
首先,积极鼓励、普及国学,使每一个中国人都同时拥有“姓、名、字号”。其次,制定规范的姓名法规。关于姓名法规,依据网络检索,至少在2003年就有人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姓名法,或中国公民姓名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姓名管理法等,有学者对其已经作了比较深入的法律思考。目前,我国法律与姓名有关的主要有《民法通则》第九条、《婚姻法》第十六条、《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居民身份证条例》第6条等。至今,我国法律还没有正式规定自然人的姓名权利与义务等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姓名是每个自然人区别其他社会成员的符号,姓名权是公民人身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制定姓名法规可以参考我国对法人名称的立法、司法及行政管理,也可以借鉴我国台湾地区施行的《姓名条例》。在具体内容上有人建议:应该在县级公安机关里设立专门的集中的姓名登记机构;登记机关应每年定期刊登姓名信息;逐步推行电脑化登记,建立全国的姓名电脑联网;可以规定,每个人在申请《居民身份证》时,必须登记:姓(1个字,复姓2个字),名(1-2个字),字号(2-6个字);尊重历史状况,对旧名从宽,对新名从严;自然人死亡应办理有关注销手续;尊重少数民族的姓名习惯和外国人的姓名习惯原则,等等。
国学复兴,大概要从姓氏字号这样一个文化载体入手。但愿每一个中国人都拥有字号的日子不会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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